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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强烈要求清政府租借土地一百年
为何清政府死活不同意
只肯租借九十九年呢
近代中国在晚清政府腐朽的统治下
逐渐走向没落
西方列强欺人太甚
不仅向我国不断输入大量鸦片
毒害国人
掠夺大量的矿产资源
而且还占领我国领土
甚至还想永久的占为己有
他们在我国各地强化租借
强烈要求清政府租借期为一百年
但清政府死活不同意
只肯租借九十九年
这是为什么呢
既然都肯借九十九年
还差这么一年吗
这里面有什么深层次的含义吗
从一些欧洲国家古老的法律中不难发现
他们对于土地的所有权问题
一般有两种处理情况
一种是永久占领
即市世袭继承
另一种是租借
但是必须规定最高年限
那时定为九百九十九年
而九百九十九年已经是很长的时间的使用权了
和永久占领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了
所以到了近代
英国把土地的租借期限变成了一百年
对任何人而言
这一百年也是不短的期限
所以这个一百年的做法在欧洲各地流行起来
慢慢的形成了一项法律传统
欧洲列强是不可能守着他们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他们必须要对外扩张
当时的满清就是一块肥肉
德国人首先看中了胶州湾
强行要求清政府把胶州湾及其南北两岸租与德国
租期是一百年
对此
清政府是死活不同意
他们认为
如果签了这个一百年的条约
就等于把这块地方拱手送给德国了
就跟德国人软磨硬泡
讨价还价
但要想德国人做出大的让步是不可能的
最后经过多次谈判
德国人只是象征性的让了一点点
将一百年租期改为九十九年
尽管这样的让步
但对于清政府来说也是耻辱
但也是当时别无选择
不答应也得答应
其他列强看到这个先例后
担心在未约定租期的情况下
清政府如果有了实力
会随时反悔
因此纷纷补签租期条款
将租期都定为九十九年
自从南京条约开始
所有关于割让或者说租借的一项
期限全部都是九十九年
当时国际法中有一个惯例
就是一片土地如果租借给别的国家
只要期限超过一百年
这片土地就属于别的国家了
也就是说
九十九年和一百年虽然只差一年
但是这一年就能让租界变成永久割让
当然
清政府也清楚知道这个规定
他们在怎么昏庸
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也不会糊涂
也知道此事的严重性
知道自己签的这些条约是迫于无奈
如果真的签了一百年
这些土地将永远属于别人
那自己就是历史的罪人
而签九十九年
就是希望到时候后人能将这些土地收回来
他们这样做
也算是给后人留下了一线机会
至于后人能不能成功将这些土地收回来
就看后人的能力了
至少当时的清朝肯定是没有那个能力的
正因为当时一些开明官员的一再坚持
清政府租借土地的期限都是九十九年
这位中国政府后来收回香港
澳门提供了依据
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任何条约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才有效
清政府签订的那些条约大多是在被迫无奈之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所以不管是多少年的期限
我们只要有能力
有机会
就要收回
就根本不用去管条约的期限
比如
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
清政府在德国的逼迫下
签订了骄傲租借条约
德国强行租借了胶州湾及其附近的土地
期限为九十九年
后来德国在一战中战败之后
日本又想占领胶州湾
但是在北洋政政府和全国民众的强烈反对下
中国最终还是收回了胶州湾
还有
在十八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国向清政府强行租借了广州湾
期限也是九十九年
但是到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
也就是二战胜利后
中国就收回了广州湾
并未等到九十九年期满
因此
一个强大的国家是绝对不会出让自己的主权的
只有自己强大了
才能避免被欺负
被压迫
所有那些不平等条约年限都统统变为一张废纸
现在还有外蒙古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大片原本属于中国的领土遗留在外
相信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
在将来的某一天也会重新回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