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第一章第二节 财产制度与社会团体——氏族1-LRC歌词

15 第一章第二节 财产制度与社会团体——氏族1-LRC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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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本字幕由TMEAI技术生成 [0.81]a [1.65]专有制形式 [4.13]专有制形态和农业制的外表的形态同样有很多种 [9.73]专有制所有者无论何处 [12.41]在原来都属于家族共同体 [15.95]但此处所谓家族共同体 [18.71]是否如南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塔之为独立户 [22.95]或者如议洛奎人的联防为更大的团体 [26.81]则各不相同 [29.22]专有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基础为根据 [33.12]其一 [33.7]是将物质的劳动手段 [35.98]特别是土地当作为劳动用具看待的 [40.44]于是这项手段往往为女子的氏族所专有 [45.03]或者其二是族 [46.91]土地为羌地 [48.89]由征服所获得的土地 [51.05]因而受男子保护 [53.51]在这样的情形下 [55.25]土地即为一个男系氏族或其他的男子团体所专有 [61.23]无论如何 [62.61]原始的专有与劳动分配的样式 [65.91]不仅单由纯粹的经济的观点所决定 [69.33]还包纳有军事的 [71.25]宗教的及魔术的动机 [74.59]个个的人在过去时候 [76.81]需得继续不断的与所属之多数团体发生关系 [82.11]这项团体有很多种 [84.19]如下文所述 [86.21]第一种是家族团体 [88.91]其构造有很多种 [90.97]但普通皆是消费团体 [94.04]生产的物质工具 [95.66]尤其是一般的动产 [97.78]也可以为此家族团体所专有 [100.880005]而其内部更自行其专有 [104.18]例如武器及男子方面的用具 [107.58]即为男子所专有 [110.04]依照特别的继承次序授予男子 [114.03]其他的装饰品及女子方面的用具 [117.39]即为女子所专有 [119.17]属于女子 [121.25]第二种是氏族 [123.93]氏族也为各种专有的所有者 [126.93]她可以拥有土地 [129.45]无论如何 [130.59]世人对家族共同体的所有常有特定的权利 [134.93]如要求权或贩卖时的先买权等等 [139.07]这都可视为原始专有法之遗迹 [143.36]同时 [144.04001]氏族保障各个人的安全 [146.54001]有复仇义务及执行复仇的法则 [150.18]他有分享杀人罚金及氏族中所属女子之共同处分权 [156.58]因而对于迎娶时之彩金也享有权利分取一份 [161.6]氏族有男系氏族与女系氏族之别 [165.2]如果财产及其他权利属于男子的氏族专有 [169.66]则为父系制度 [171.14]否则即为母系制度 [173.98]第三种为母属的团体 [176.88]此系的最重要者为图腾氏族 [180.12]此系在万有精神的信仰最盛行之时代所产生 [185.57]第四种是村落团体与马克体 [189.17]此在经济上的意义颇为重要 [192.42]第五种是政治的团体 [194.98]此种团体保护村落所在处的土地 [198.32]因而对于定住在此土地上的人有种种的权利 [202.92]此人还可以对个人要求军事上及裁判上的服役 [207.95999]同时给予他们以相应的权利 [210.95999]并执行封建的复议与租税缴纳 [215.28]各个人有时还需与下列的团结关系有关 [219.42]比如第六种与庄园领主 [223.07]如果个人所经营的土地不属于自己所有时 [227.43]即需发生此种关系 [230.03]第七种是个人所属的主人 [232.85]若一个人人格方面不能自由而属于他人之所有时 [238.03]即有此关系 [240.65]每一个日耳曼的农民以前都需依属于庄园领主 [245.35]农奴领主及裁判领主 [248.57]此等领主对于农民的服役各有不同的要求权 [253.19]因各种领主之间属于同一人或不同的人的差别 [258.51]农业的发达于是形成了种种的不同 [262.51]当不同领主属于不同人的情形下 [265.79]因领主们互相竞争 [268.03]所以对于农民的自由尚且有利 [271.37]但是当不同的领主属于同一人的情况下 [275.03]则使农民趋向于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