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李隆基]52废除各种严刑峻法 3-文本歌词

[唐玄宗李隆基]52废除各种严刑峻法 3-文本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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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御史杨爱奏约若纠旦之思

使奸人得而孔新河

则御史台可废矣

玄宗觉得在理

立刻命李节逝事如故

点日之威设县城

又如河南尹李朝隐正慎清言

豪幼秉记当时太子舅舅赵长谋世事

欺害平民

朝引绳之以法

执而杖之

玄宗知道后

右将赤书卫免之

表扬这位素有公职之欲的官员

在酷吏横行的时代

苛行之残忍令人发指

或者以醋灌鼻

禁地牢中

或者成之瓮中

以火烧之

什么定百脉

喘不得

什么秃地吼

失魂胆

真是五花八门

后来酷吏统治虽然已结束

但是苛行之余风继续存在着

公元七一三年八月

即诛灭太平公主

不久

唐玄宗宣布

凡有刑人

国家长法

自今以后

则有屠割行人骨肉者

依法苛残害之罪

这是对酷吏遗风的清理

也是立法上的一种进步

开元以来

基本上废除了屠割骨肉的科刑

按照长法实行死刑

流行徒刑

杖刑等

公元七二四年四月

由于仗刑过重

致人殒蔽

唐玄宗颁发了一道敕令

比来犯道

先决一百

虽非死刑

大半殒蔽

言念于此

良用策

然今后抵罪人合账赤杖并从宽

改决账一百为六十

定为常事

可见这些法治上改革

都体现了宽人慎序的原则

反映了开源立法的某些特点

完善死刑的审批程序

是贞观司法的重要措施

开元司法也有这一条

唐玄宗在续刑制中宣称

自今有犯死刑

除实恶罪

一令中书门下与法官降索犯轻重具状奏文

但是唐玄宗有时候生杀认情

从个人好恶出发

轻易的决定处死

例如公元七九年深秋

在通往兴庆宫的妇道上

看见一个卫士将吃剩的饭菜倒在沟斗里

玄宗怒

欲杖杀之

左右莫敢言

同行的长兄冥王县从容见约

陛下在妇道上看见人家过失就要杀他

恐怕会弄得人人不自安

况且陛下厌恶倒掉饭食

为的是粮食可以养人

况在以鱼食杀人

不是丧失了原先的本意嘛

玄宗一听大悟

决然起曰

微兄机智滥行

立刻释放卫士

当天在兴庆宫里宴饮极欢

玄宗亲自解下红玉带

连同玉马送给了大哥

这个真实的故事既说明善那圭贱

更反映了防止滥刑的事实

浪费粮食是一种过失

但是从法律上说

并不构成死罪

如果盛怒之下仗杀之

势必造成一桩错案

将是人人自危

唐玄宗终于明悟过来

避免了如同唐太宗怒杀张韵古那样的悲剧

公元七二二年八月

武强令裴景仙索取贿赃达五千匹

事发逃走

玄宗大怒

令急众杀之

刚刚上任的大理清李朝隐认为

弃赃犯不致死

加上景仙曾祖是唐开国元勋培济

根据时代右贤的原则

应改气势为流行

玄宗首诏不许

李朝隐继续辩护说

生杀之柄

人主合砖轻重有条

臣下当手

今若齐取得罪

便处斩刑

后有王法当珂

愈加合并

所以魏国惜法七手律文

非敢以法随人

屈金谨先灭

这里坚持有法必依

该斩则斩

该留则留

不轻罪重判

不以法随人

表现了法官忠于职守的品质

唐玄宗夏至曰

朕垂范作训

树洞直嫌弱其言

刑惩怒使手足无措者哉

于是判处贪官裴景先决丈一百

流放岭南

除了断案外

对待社会动乱事件的处置也贯彻了宽人原则

就在裴景先案不久

京城长安发生全储臂拥左屯迎兵叛乱事件

西京留守王志新因惊恐而死

当时唐玄宗在东都洛阳

立即派遣河南尹王仪前往楚陵

王怡进隙极重

久之未能决断

看来严刑惩怒穷奇之党反而得不到效果

玄宗就请开府一同三司

送归为西京留守

宋圭早已把宰相作为元老顾问

欣然应命

宋圭来到长安

只处置了几个策划阴谋的人

胁从者尽原之

这是执法平允的典型例子

可以跟贞观时期催人师处理青州逆谋事件的作风相媲美

严以执法之难

难在对待皇亲国戚宠幸禁密的违法乱纪问题上

而如果让权贵们恣意横行

为非作歹

那就不可能有太平的局面

姚崇在时事要说中尖锐的提出

比来尽觅宁幸之徒

冒犯陷王者皆已重免

臣请刑法可乎

唐玄宗坚决的回答说

朕妾齿久矣

开元前期

基本上实现了自己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