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8失职还是滥用职权-文本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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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我们将开启一个全新的系列

以案名记事法

本系列的所有案例均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欢迎大家收听

今天我与大家分享的主题是

失职还是滥用职权

从辽宁省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刘达案说起

编者案

本案中

刘达授意其下属在对大连星海房屋开发公司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精装修时

将亲属所购买的四套商品房一并进行室内装修

是贪污还是为亲友非法牟利

因刘达不正确履行职责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该行为应如何定性

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刘达 男

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大连星海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星海房屋公司总经理

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星海湾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副主任星海湾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主任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湾集团党委书记

董事长等职务

期间兼任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中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二零二二年四月被免职

调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工作

保留事管国企政治待遇

星海湾管理中心原系大连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二零一八年八月转制为市属国有企业星海湾集团

星海湾管理中心对外设立星海房屋公司

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与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投资公司

本案中

体育中心公司

胜利路公司均为商务区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

星海湾管理中心转职时

上述全资子公司转入星海湾集团

贪污罪

刘达在担任星海房屋公司总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星海房屋公司公款五十七万余元

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二月

为方便商品房销售

星海房屋公司对某楼盘未出售商品房进行精装

刘达受益下属将其亲属所购买的同楼盘四套毛坯商品房一并进行装修

相关费用由公司全部装修费共计一百零九万余元

其中刘达亲属所购房屋装修费五十七万余

受贿罪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八年

刘达利用担任星海湾管理中心副主任

主任

星海湾集团党委书记

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在工程承揽

工程款支付

动迁补偿金额确定及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他人财物折合共计四千四百六十五万余元

其中

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间

刘达多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给予的钱款合计一千一百五十万

二人商定所收钱款由蒋某某保管

刘达可随时使用后

刘达实际取走一百万美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八年间

刘达多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给予的钱款合计一千一百万

经一致商定

所收钱款由刘某某保管

刘某某为此设立专用账户

同时用该账户保管刘达其他受贿款

并不定期通知账户中的钱款数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刘达在担任星海湾管理中心副主任

主任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期间

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数亿元经济损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谢谢

刘达任星海湾管理中心副主任

体育中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等职务期

时任星海湾管理中心主任另案处理

未经集体研究

擅自决定由商务区投资公司

体育中心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和股权转让协议

a公司及其实际控股公司与星海湾管理中心下属两家企业以合作开发和管理某项目的名义

由商务区投资公司和体育中心公司以约定对价取得a公司实际控制的某块土地相关权

刘达明知相关行为不符合签订协议的条件

并且有可能给星海湾管理中心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嗯

仍不正确行使职权而签订该协议

造成数亿元实际经济损失

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

时任星海湾管理中心主任兼胜利路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星海湾集团董事长的刘达

为解决内部员工福利

搞好与领导关系

维护客户关系

超越职权

擅自决定以不对外公开房源的销售方式和明显低于同期市场行情的销售价

向其指定或授权的其他第三人出售胜利路公司某楼盘八十七套商品房

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上千万

其中包含刘大维维护客户关系

帮助客户朋友以低于市场价八十四万余元购得的一套房产

对案发后

刘达为积极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主动退还八十四万余元拆查处过

立案审查

调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大连市纪委对刘达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

大连市监委对刘达涉嫌严重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问题立案掉

并于六月九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同年九五月九日

经报辽宁省监委批准

决定延长留置时间

三个党纪政务处分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并报大连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刘达开除党籍处分

由大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大连市监委将刘达涉嫌贪污罪

受贿罪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移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五日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刘达涉嫌贪污罪

受贿罪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一审判决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

刘达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

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万

刘达受益下属对其亲属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

构成贪污还是为亲友非法牟利

郭辉

二零零九年八月

为了便于商品房销售

新海房屋公司与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对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精装修

时任星海房屋公司总经理的刘达授意下属在装修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时

将其亲属个人所购买的铜楼盘四套毛坯商品房进行精装修

且未提及装修相关费用事宜

二零一零年二月

星海房屋公司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费用一百零九万余元

其中包含刘达亲属房屋装修费五十七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以贪污论

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是其显著特征

其手段为利用职务上主管

管理

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这里你的非法占有并不仅限于归个人所有

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

对公共财物进行实际控制或者支配

我们认为

也应包括行为人的特定关系人

行为人指定的其他第三人占有

或者行为人本人与他人共同占有

本案中

支付一百零九万余元装修费用需经星海房屋公司总经理审核

刘达利用职务便利

通过签字入账核销的方式

将本应由其亲属支付的五十七万余元装修费在星海房屋公司核销

实现了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

应认定为贪污罪

有观点认为

刘达此行为的获利者是其亲友

应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们未予采纳

主要有以下考虑

从犯罪特征看

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化公为私

损公肥私型犯罪

但二者间的差异也是显著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以及其他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利用职务便利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

经营

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

接受服务

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

经营

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

或者向自己的亲友

经营商理的单位采购

接受不合格商品

服务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致使公司

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及公司

企业利益

亲友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

付出一定的经营性劳动

这是其获取非法利益的客观基础

结合本案实际

刘达亲属在房屋装修中不存在经营行为

更与刘达所在企业没有任何其他业务往来

不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

辩护人提出

刘达并未实际控制蒋某某

刘某某向其行贿的财物

属于犯罪未遂

应对刘达从轻处罚

如何看待该意见

郭辉 近年来

代执行受贿成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处理要整体把握行为本质

判断财务的实际状态

具体可从新

行受贿双方是否达成具体合意

行贿人是否具备财产给付能力

以及受贿人是否实施了收受行为等方面把握

本案中

刘达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蒋某某

刘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并非法收受二人财物

在案证据证明蒋某某

刘某某具备支付能力

且二人希望通过给付感谢费与刘达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对此刘达非但没有表示拒绝

还企图通过代词掩饰受贿事实

孙希和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实践中

判断受贿犯罪的既遂

未遂

应当以受贿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

待执行受贿打破了权钱交易时间与空间的同步性

产生受贿人并未取得财物的外在表现

辩有观点认为此类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辩护人也是从该角度提出辩护意见

我们经审理认为

长期固定的围猎与被围猎

你与我取关系

让刘达与两名行贿人建立了高度信任

且后续行贿人仍有牟利事项

有求于刘达

正是在此前提下

刘达愿意将收受的财物交由二人代为保管

造成未收到财物的假象

但实际上

刘达对蒋某某代持的财物可随时取用

且在案发前已从蒋某某处取走一百万美元赃款用于个人使用

对刘某某保管财务所用的专用账户中实际数额了如指掌

以上证据充分说明

刘达对上述财物已经达到实际控制的程度

应当认定为受贿既遂

如何看待刘达在星海湾管理中心下属企业以约定对价获取某块土地相关权益过程中的行为

他主动退还的八十四万余元购房差价

是否计入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

程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国有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公司

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述行为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构成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两罪具有相似性

如侵犯的客体都是国有公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危害结果上均表现为造成国有公司

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两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针对刘达在新海湾管理中心下属企业以约定对价获取某块土地相关权益过程中的行为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

即行为人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

通常表现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无权事项

或者背离职务要求胡乱作为以及故意不履职

比如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

行业规范

本单位管理规定和程序

在国有公司

企业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独断专行

或者借集体研究之名

实则个人决

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

违规进行保证押

质押

违反国有公司

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资金拆借

违规动用国有公司企业资金买卖股票

期货等型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

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通常表现为工作中轻率大意

不认真调查研究

或者擅离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失管失察

比如在重大经营决策时不认真分析研究

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

不听取多方意见与建议

盲目决策的

在公司企业管理方面失管失责

经目管理或或者对于侵吞

私分

挪用单位财产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失管失责等行

其次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属于故意犯罪

构成本罪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系滥用职权行

并不要求对滥用职权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明确具体的日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属于过失犯罪

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

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

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损害后果

但是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行害后果的发生

实践中

由于行为人主观过错会伴随外在情绪变迁而转化

为准确辨别其系故意还是过失

需要结合行为人任职经历

行为发展过程的因素做整体性品

比如

行为人明知具有潜在重大风险人

不听劝阻

违反各项规定

甚至伪造会议记录

审批手续等

可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

行为人因事务繁杂无暇顾

出现待于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的

可认定为失职行

结合本案实际

刘达对于时任星海湾管理中心主任未经集体研究

擅自决定与a公司签订协议一事

主观上明知相关行为不具备相关授权

约定的对价远高于当时市场行情

土地位置相对偏僻

存在给星海湾管理中心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也明知在签署协议及补充协议之前

未开展任何可行性研究分析

未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客观上仍执行上述决定

违反规定

滥用职权

签订有关协议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符合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应当按此罪定罪处罚

张乾对于案发后

刘达主动退还八十四万余元差价

是否计入其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这一问题

需要结合刘达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研

主观上

刘达出于解决内部员工福利

搞好与领导关系

维护客户关系等动机

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

仍坚持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

超越职权

善自觉以不对外公开房源的销售方式和明显低于同期市场行情的销售价格销售商品房

违反规定

属于典型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滥用职权

他将其中一套房产出售给客户朋友

符合做出上述违规行为的动机

客观上

刘达为维护客户关系

利用职务上的便同意其客户朋友以低于市场价购房的行为

与其滥用职权决定低价向其他人员出售另外八十六套房产的行为侵犯的是同一客体

这意味着无论刘达决定将房屋销售给上述商品房的出售

最终都会导致国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综合上述考虑

我们认为刘达帮客户朋友低价购房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该八十四万余元应当计入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数

案发后

刘达主动退还了其朋友购房的八十四万余元差价

挽回了帮其朋友购买房屋过程中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

可以理解为其滥用职权后积及玩损的行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主题就到这

欢迎下次收听

再见